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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省科协学术人才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科协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学会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心理咨询人才服务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为参照,编制一个科学、客观的心理健康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和公正、公平的评价方法,对从事心理咨询事业的各类、各岗位执业人才进行考评,纳入河北省心理咨询人才注册管理系统,并借以加强省域内心理咨询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河北省心理咨询和健康事业的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强化自身建设,积极进取作为。以省科协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精准把握任务方向,本着从实际出发、遵循规律,整体考量,综合设计,以社会需要服务为牵引,突出学术、服务性特点,逐步完善的原则思路。以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工作为抓手,乘势而上,全面落实协会2021年工作。把进行心理咨询人才评价的过程,变成协会全体会员乃至所有心理咨询从业者提升整体能力素质,争当“人才”的过程。 (一)协会成立了人才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巍(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执行理事长)
副组长:田国才(常务副理事长) 张波(副理事长)
顾问:杨洪训(理事长)
成员:楚书婷 姬天舒 孙闻天 王培红 陈天智 赵国强 刘增娥 杨坪 董伟
联络及信息报送人员:董伟
(二)协会人才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8.人才评价总体工作总结和推广。
评价标准的设计原则是,广泛宣传编制“人才评价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动员全体,激发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按评价指标要求自己的自律性。最大限度地汇集资源,发挥所有人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吸纳各种建设性意见,以保证评价体系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体现协会人才分布实际情况,合理分类,准确体现错位评价,按心理学学术研究、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三类人员分别按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指标,根据人才类别不同,对指标项分配不同的权重,能直接量化的,按量化指标;不能直接量化的,也要对指标项目赋值,突出各类人才对社会贡献的不同特点,全面体现人才的德、勤、能、绩情况。
评价办法的设计原则是,坚持同行评价的原则,体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职业伦理规范,建立回避和背对背评价制度,杜绝人为干扰,实行职业伦理道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差额制。保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公示举报或疑问预案,对公示后有疑义的人选按预案处理。
评价结果的运用原则是,对有发展潜力的从业人员,坚持“好鼔尚需重锤敲”的理念,选好苗子,实施“给空间、交任务、重成效”的方法,有意识的进行强化历练,以提高素养和能力,着力培养心理咨询人才的青年梯队,形成以人才带动行业发展的态势。将评价出来的人才,充实到协会专家人才库中,用其所长,用其所能,不同类别的人才,推荐其到更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岗位和团队中。与人才所在单位建立联系,将评价结果放入人才档案,为今后晋升、进阶、争取科研经费、提高个人待遇等提供机会。
人才评价工作总的工作机制是:以人才评价为契机,整合心理咨询领域和行业的力量;以人才评价为杠杆,撬动心理咨询人才市场,让最优秀的人才做最需要的事情;通过人才评价掀起整个心理咨询行业和领域重学术、做科研、学技术、干实事、出成效的热潮;利用社会及协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整个心理咨询领域积极向上、为社会作贡献的氛围。
实行协会理事长全面负责,人才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制。
实行目标管理,将整个人才评价工作目标分解为若干个子目标,确定人选负责。
实行评价工作失误和延误追责制,按工作总体计划制定详细工作分工和目标,全面落实到人。
(一)根据人才评价工作总体安排,将工作详细划分为六个阶段:
2.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阶段(5月16-7月15日)
3.人才遴选和报名推荐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4.人才评价及评价结果公示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主要工作内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人才评价结果、命名及表彰主要工作业绩;纳入到协会人才库并确定为协会专家或专家后备力量;与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联系,为人才发挥作用、后续成长和提高个人待遇创造条件和机会。
主要工作内容:撰写书面总结材料上报省科协;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召开同行同业同仁联席会议,介绍推广人才评价成果。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实现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多层次培养和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我协会人才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按以下五个层次进行评定:
第一层次:应用心理学家(2名)
第二层次:教授级心理专家(3名)
第三层次:副教授级心理专家(5名)
第四层次:助理教授级心理专家(5名)
第五层次:讲师级别心理工作者(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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