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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关于2021年人才评价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
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关于
2021年人才评价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协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学会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据《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学术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人才评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坚持以德为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将职业道德与专业伦理表现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条件。引导广大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行,打造一支新时代心理健康服务队伍。(二)突出业绩贡献。结合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特点,突出评价心理咨询、心理培训等工作实绩,重业绩、重贡献、重创新。结合不同工种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和代表性成果评价,多维度考评申报人的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三)坚持客观公正。坚持评审工作民主公开,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坚决维护人才评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才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一)工作布置。8月30日,召开会议,布置2021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个人申报,资格审查。9月1日-15日,申报人员将参评材料交至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协会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三)申报材料公示。9月17日-19日,协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3天。(四)协会评审推荐。9月20日,协会评审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五)协会研究批准。9月21日,拟推荐人选报协会人才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六)推荐结果公示。9月22日-26日,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七)资料整理,上报科协。9月2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备案。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按照要求提交业绩成果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申报人员,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对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2.资格审查。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申报人员材料上签署“情况属实,符合申报条件”意见并签字盖章。1.协会成立人才评价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全面工作。2.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学术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学术人才评价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确定拟推荐人选,排名推荐。要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1.对违反职业道德与专业伦理行为规范实行一票否决的。2.受司法、党纪、政纪处分未到期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3.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4.不服从协会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1.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要周密部署,规范程序,层层压实责任,因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而延误协会整体评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视情节严重依照协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严格公示制度,畅通意见渠道,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应采用多种方式对现有政策进行公开,广而告知,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妥善处理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在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不得找评委拉关系,不得将自己的材料四处散发,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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